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專技普考_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23922
年份:113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24 我國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有關營利事業呆帳損失之列支以及備抵呆帳之提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務人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視 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並應於發生當年度沖抵備抵呆帳
(B)債權中有逾期一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並應於發生當年 度沖抵備抵呆帳
(C)提列備抵呆帳,以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為限,並包括已貼現之票據
(D)備抵呆帳餘額,最高不得超過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之 3%;其為金融業者,則以其債權餘額估 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