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有關收入的查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營利事業國外進、銷貨,其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收益,應調整其外銷收入或進料、進 貨成本
(B)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有隨銷售附贈禮券、獎勵積點或保固服務等,該附贈部分相對應的收 入認列應予以遞延
(C)外銷貨物應列為外銷貨物報關日所屬會計年度之銷貨收入處理
(D)營利事業分期付款之銷貨,其當期損益得依全部毛利法、毛利百分比法與普通銷貨法擇一計算。所 有產品同期分期付款銷貨損益均應採用同一計算方式,不得中途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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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64), C(280), D(129), E(0) #3349695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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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營利事業國外進、銷貨,其入帳匯率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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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營利事業國外進、銷貨,其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收益,應調整其外銷收入或進料、進貨成本
查準第29條 應列為當年度兌換盈益,免再調整其外銷收入或進料、進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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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有隨銷售附贈禮券、獎勵積點或保固服務等,該附贈部分相對應的收入認列應予以遞延
查準第15-3條 該附贈部分相對應之收入應於銷售時認列,不得遞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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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外銷貨物應列為外銷貨物報關日所屬會計年度之銷貨收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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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營利事業分期付款之銷貨,其當期損益得依全部毛利法、毛利百分比法與普通銷貨法擇一計算。所有產品同期分期付款銷貨損益均應採用同一計算方式,不得中途變更。ㅤㅤ
查準第16條  相同種類產品同期分期付款銷貨損益均應採用同一計算方式。不同種類產品,得依規定分別採用不同之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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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8535

A)第 29 條

兌換盈益:營利事業國外進、銷貨,其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收益,應列為當年度兌換盈益,免再調整其外銷收入或進料、進貨成本。


第 15-3 條
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有隨銷售附贈禮券、獎勵積點或保固服務等,該附贈部分相對應之收入應於銷售時認列,不得遞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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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3485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29
(A)
營利事業國外進、銷貨,其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收益,應列為當年度兌換盈益,免再調整其外銷收入或進料、進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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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15-3
(B)
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有隨銷售附贈禮券、獎勵積點或保固服務等,該附贈部分相對應之收入應於銷售時認列,不得遞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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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15-2
(C)
營利事業外銷貨物或勞務,其銷貨收入之歸屬年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外銷貨物應列為外銷貨物報關日所屬會計年度之銷貨收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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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16
(D)
前項各種計算損益方法既經採用,在本期內不得變更。相同種類產品同期分期付款銷貨損益均應採用同一計算方式。不同種類產品,得依規定分別採用不同之計算方法,但全期均應就其擇定之同一方法計算其分期付款銷貨之損益,不得中途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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