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民事訴訟法關於公示催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得依職權行公示催告程序
(B)公示催告,對於不申報權利人,生失權之效果
(C)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6 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
(D)對於除權判決,得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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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1), B(1758), C(277), D(82), E(0) #138895

詳解 (共 4 筆)

#111179

(A)民訴 540   法院應就公示催告之聲請為裁定。法院准許聲請者,應為公示催告。

(B)民訴第 539    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書轉讓之證券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公示催告,對於不申報權利人,生失權之效果

(C)民訴 545    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但在期間未滿前之聲請,亦有效力。除權判決前之言詞辯論期日,應並通知已申報權利之人。

(D)民訴第 551    對於除權判決,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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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法院得依職權行公示催告程序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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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7446

(A)法院得依職權行公示催告程序(X;非依職權,須由當事人聲請。法院裁定公示催告之聲請,裁定准許聲請者,應行公示催告)
(B)公示催告,對於不申報權利人,生失權之效果(O)
(C)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 6 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X;3 個月內)
(D)對於除權判決,為上訴(X;不得上訴。得向原法院提撤銷除權判决之訴)

民事訴訟法 第 540 條 (准許之裁定)
法院應就公示催告之聲請為裁定。
法院准許聲請者,應為公示催告。

民事訴訟法 第 539 條 (一般公示催告之要件及效果)
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以得依背書轉讓之證券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公示催告,對於不申報權利人,生失權之效果。

民事訴訟法 第 545 條 (除權判決之聲請)
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但在期間未滿前之聲請,亦有效力。除權判決前之言詞辯論期日,應並通知已申報權利之人。

民事訴訟法 第 551 條 (除權判決之撤銷)
對於除權判決,不得上訴。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公示催告聲請人為被告,向原法院提起撤銷除權判決之訴:
一、法律不許行公示催告程序者。
二、未為公示催告之公告,或不依法定方式為公告者。
三、不遵守公示催告之公告期間者。
四、為除權判決之法官,應自行迴避者。
五、已經申報權利而不依法律於判決中斟酌之者。
六、有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款之再審理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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