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張三於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所以張三擁有權利能力。此在法學方法論上,係下列何種選項的應用?
(A)反對解釋
(B)類推適用
(C)限縮解釋
(D)法律三段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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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 B(1025), C(234), D(3563), E(0) #163190
統計: A(113), B(1025), C(234), D(3563), E(0) #163190
詳解 (共 6 筆)
#653384
法律三段論法:
(1)小前提:事實~~張三於某年某月某日出生
(2)大前提:法律~~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3)結論:張三有權利能力
(1)小前提:事實~~張三於某年某月某日出生
(2)大前提:法律~~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3)結論:張三有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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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83
先大前提 再小前提 然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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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676
類推適用於法律所未規定之事項,適用相類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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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144
建議樓上先弄懂類推適用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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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5921
大家都在講涵射,那我講一下我覺得類推的定義好了
意義:
公開法律漏洞、
類似事項之規定
適用該規定
舉例:
A情況:法定代理人可否代替本人簽名?→法律未定
B情況:民法中規定:經理人可以代替商號簽名→類似規定
所以類推B情況法來肯定A情況。
p.s類推適用跟目的性限縮都是在填補漏洞,已經超越文義核心範圍及國民可理解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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