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甲擅自將乙託其保管之 A 字畫出賣給丙,其後乙取回 A 畫,致甲無法交付 A 畫予丙。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不可歸責於甲事由所致之嗣後給付不能,甲免負損害賠償責任
(B)可歸責於甲事由所致之自始主觀給付不能,甲負損害賠償責任
(C)可歸責於甲事由所致之遲延給付,甲負損害賠償責任
(D)不可歸責於甲事由所致之自始客觀給付不能,甲免負損害賠償責任
統計: A(236), B(5859), C(1369), D(313), E(0) #1914556
詳解 (共 10 筆)
客觀不能:任何人均無能提出系爭給付。
主觀不能:債務人無能提出系爭給付,但卻有其他人可以提出。
自始不能:自契約締結前,便已發生給付不能的情事。
嗣後不能:自契約締結後,才發生給付不能的情事。
①依民法220條,因題目所敘述可知甲應負責故為「可歸責甲事由」。
②甲不能依照約定內容為給付。故為「給付不能」
▶️第220 條 (債務人責任之酌定)
I 債務人就其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應負責任。
II 過失之責任,依事件之特性而有輕重,如其事件非予債務人以利益者,應從輕酌定。
▶️給付不能:
1.定義:指債務人不能依債之關係所約定之內容為給付。
2.種類:依條件可分類如下:
⑴自始不能與嗣後不能
①自始不能:指標的物於契約成立之時,即屬於不能給付之物。自始不能因其不能之範圍,分為客觀不能與主觀不能。
a.自始客觀不能:指任何人皆無法給付之情形。
b.自始主觀不能:指債務人雖無法實現債之履行,但對第三人而言卻有實現之可能。—選項(B)
②嗣後不能:指該不能之情形,係於契約成立後方纔發生。
⑵永久不能與一時不能
⑶全部不能與部分不能
資料來源:
https://www.3people.com.tw/知識/民法債編之債的效力-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專技證照-不動產經紀人/cb034fdf-f28f-4445-96b9-33a73d031d5a
▶️給付遲延
(ㄧ)定義:指債務人於應為給付之時,能給付而不為給付。
(二)構成要件
1. 契約已經成立且有效存在,當事人間有契約義務之存在。
2. 給付屬於可能。
3. 須債務已屆清償期
一、債務不履行的型態:
(一)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
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
(二)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三)可歸責於他方之事由,致不能給付者,得請求對待給付。
(D)選項,敘述錯誤。
因為甲無權且無法將乙所有的A字畫交付予丙,甲造成之客觀給付不能,
甲應對丙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1 損害賠償之方法:回復原狀、金錢賠償。
2 損害賠償之範圍:所受損害、所失利益。
3 損害賠償之減輕原則:損益相抵、過失相抵、生計酌減。
二、給付不能
自始不能:契約締結前,已發生不能給付。
嗣後不能:契約成立後,才發生不能給付。
客觀不能:任何人都無法給付。
主觀不能:
債務人雖無法履行債務,但其他第三人卻可以履行債務。
三、各選項之分析
1 甲將非屬於自己的乙方A字畫,要賣給丙。
2 A字畫,屬於甲的不能給付之物。屬於:契約締結前的「自始不能」給付。
非屬於(A)選項所敘述的嗣後給付不能。
3 A字畫原屬於乙,從題目並未得知乙願意將A字畫賣給丙。
乙無法給付給第三人丙。屬於:主觀不能。
因此(B)選項,不應是甲之主觀給付不能。
4 給付遲延、遲延給付
意即: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C)選項敘述正確。
甲無法交付A畫予丙,可歸責於甲事由所致之遲延給付,
甲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最佳解的嗣後不能應該是契約締結【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