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閱覽卷宗有妨礙公益之虞時,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第 2 項規定,得拒絕其
申請。下列何者屬得拒絕其申請之情形?
(A)機關專家委員會之審議紀錄
(B)決定作成前之準備作業文件
(C)涉及非一般公務機密之文件
(D)機關訴願委員會之訴願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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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1), B(4432), C(849), D(153), E(0) #1668369
統計: A(171), B(4432), C(849), D(153), E(0) #1668369
詳解 (共 6 筆)
#2434963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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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9541
比較題
16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下列何種政府資訊無須主動公開?
(A)教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之會議紀錄
(B)內政部派所屬公務員赴國外考察之報告書
(C)交通部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書
(D)出席公平交易委員會會議之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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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4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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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562
行政程序法§46
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
當事人就第一項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之記載有錯誤者,得檢具事實證明,請求相關機關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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