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當行政處分有誤寫誤算之顯然錯誤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機關得採行何種方式補救?
(A)更正
(B)撤銷
(C)廢止
(D)補正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485), B(62), C(18), D(1106), E(0) #241954
統計: A(4485), B(62), C(18), D(1106), E(0) #241954
詳解 (共 7 筆)
#227113
| 第 101 條 |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 申請更正之。 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 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
88
0
#700893
D補正:也可用於訴願書。
訴願書[補正]:20天內為之。
訴願書[補送]:30天內為之。
36
0
#546122
陷阱
9
0
#227114
| 第 114 條 |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 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 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 應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其回復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
7
30
#5169008
如果未在法定期限內補正的話,瑕疵行政處分是否得撤銷?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