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若民國108年度甲(55歲)及其配偶(71歲) ,扶養同戶籍下列親屬,則該申報戶申報民國108年綜
合所得稅之免稅額總額最高為多少?(提示:當年度之免稅額基準為每人全年8.8萬元)就讀於 國外公立學校研究所之妹妹(40歲) ;全年在服兵役之兒子(24歲) ;108年6月畢業之女兒(22 歲),尚在補習班補習,同時尋找工作中;無謀生能力之舅舅(80歲)。
(A)528,000元
(B)616,000元
(C)484,000元
(D)4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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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44), C(246), D(90), E(0) #2574089
統計: A(81), B(44), C(246), D(90), E(0) #2574089
詳解 (共 5 筆)
#5031212
服兵役之兒子年滿20算且並無就學或無工作能力因此不能扶養
舅舅雖超過70歲但非直系尊親屬因此免稅額不得加倍
所以1+1.5(配偶)+1(妹妹)+1(女兒)+1(舅舅)=5.5
5.5*8.8(萬)=48.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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