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甲向 A 市政府申請餐廳營業許可獲准,公文內容為:「台端申請照准,但系爭餐廳之隔音設備未達 標準,應於 30 日內改善。」該許可之法律性質為何?
(A)附期限之行政處分
(B)附負擔之行政處分
(C)附條件之行政處分
(D)附廢止權保留之行政處分
統計: A(357), B(868), C(272), D(91), E(0) #3704032
詳解 (共 6 筆)
AI詳解:GoogleAI? 附款類型與法律性質解析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行政處分中的「附款」(附加條款)類型。行政機關在對人民做出授益處分(給予利益或許可)時,為確保公共利益或行政目的,可以依法附加各種條款。
1. 附負擔之行政處分 (Auflage) ✔️
定義: 行政機關在給予人民某項許可或利益時,要求相對人必須履行特定的義務(為、不為或容忍某一行為)。
法律效力: 負擔的履行與否不影響行政處分(營業許可)本身的生效。
處分: 營業許可已經生效,甲可以開始營業。
後果: 如果甲未在 30 日內改善隔音設備(不履行負擔),行政機關可以依《行政執行法》對其強制執行(例如處以怠金),或在符合法定要件時撤銷原許可,但許可本身不會自動失效。
本題適用: A 市政府已「照准」(許可獲准),但「應於 30 日內改善隔音設備」是附加的義務。這完全符合附負擔的定義。
2. 附條件之行政處分 (Bedingung)
定義: 行政處分的生效或失效取決於一個不確定的事實是否發生。
例: 「若台端能在一年內通過環保認證,本許可即行生效。」
區別: 條件是行政處分效力的依附條件,未成就則處分不生效。本題中,許可已獲准生效,改善隔音設備是履行義務而非生效條件。
3. 附期限之行政處分 (Befristung)
定義: 行政處分的效力發生或終止與確定的時間點相連結。
例: 「本許可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或「本許可有效期限至 2028 年底。」
區別: 題目中的 30 日是要求履行義務的期限,不是許可效力存續或發動的期限。
4. 附廢止權保留之行政處分 (Widerrufsvorbehalt)
定義: 行政機關在授予處分時事先聲明保留在未來某些情形下(或隨時)廢止原處分的權利。
例: 「本許可保留隨時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廢止之權利。」
區別: 題目僅要求改善義務,未明示保留日後廢止許可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