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已取得建築許可之土地於施工後,發現在建築基地上存有先民遺跡,經文化資產保存主管機關指定 為考古遺址,作成建築許可之機關應如何處理?
(A)撤銷該建築許可
(B)確認該建築許可為無效
(C)廢止該建築許可
(D)經指定為考古遺址後,該建築許可即失效,故無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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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7), B(201), C(2587), D(82), E(0) #3704034
統計: A(527), B(201), C(2587), D(82), E(0) #3704034
詳解 (共 5 筆)
#7267653
違法行政處分→撤銷
合法行政處分→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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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9951
- 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 法規事後發生變更 >作成行政處分後法規變更,依新法規不得為該行政處分時,行政機關得廢止該行政處分
- 事實事後發生變更 >行政處分作成後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廢止該行政處分
-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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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8297
26 已取得建築許可之土地於施工後,發現在建築基地上存有先民遺跡,經文化資產保存主管機關指定 為考古遺址,作成建築許可之機關應如何處理?
(A)撤銷該建築許可
(B)確認該建築許可為無效
(C)廢止該建築許可
(D)經指定為考古遺址後,該建築許可即失效,故無庸處理
行政程序法117條
違法的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行政程序123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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