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A 公司的董事甲前往與客戶簽約時,不慎撞傷路人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屬車禍事故,由董事甲自行負損害賠償責任
(B)由 A 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是 A 公司對董事甲有求償權
(C)由 A 公司與董事甲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D) A 公司若已盡監督職務執行之責,可舉證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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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 B(247), C(1952), D(115), E(0) #505950
統計: A(133), B(247), C(1952), D(115), E(0) #505950
詳解 (共 10 筆)
#1191484
依法人實在說,董事執行業務之行為視為法人自己行為。自己行為不能舉證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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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826
本題觀念請參照民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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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019
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 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董事不是受僱人吧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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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8945
第 28 條 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本題爭點在於:董事甲在前往與客戶簽約時,不慎撞傷路人乙,是否屬於『執行職務之行為』
『執行職務之行為』解釋:
凡客觀上足認是代表人之執行職務,或與執行職務有相牽連關係之行為,均屬之。
準此:
題意董事甲在前往與客戶簽約時,似可解釋為與執行職務有相牽連關係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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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780
28
5
1
#911490
民法188 (僱用人之責任)
I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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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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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618
個人認為 答案c.d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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