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下列有關共有物改良之敘述何者正確?
(A)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由共有人共同為之
(B)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C)非經共有人過半數,並其應有部分合計已過半數之同意,不得為之
(D)非經共有人應有部分合計已過1/3 之同意,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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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8), B(182), C(467), D(32), E(0) #149778
統計: A(208), B(182), C(467), D(32), E(0) #149778
詳解 (共 4 筆)
#524945
共有物之管理(可包括改良)----->應有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份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房屋加鋪地板等不變更共有物性質而增加其經濟價值之行為.(by 程怡法學大意p.5-81)
民法820: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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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549
改良:ex重新更換地板 簡易修繕:ex某一紗窗破洞而更換新紗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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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420
依據民法820條規定c可以的話d也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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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408
820條修法理由第六點:第一項之「管理」,為上位概括規定,已可包括現行條文第三項之下為概念「改良」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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