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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3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119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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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3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119157 |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3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119157
年份:
113年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24.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企業總授信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應徵提會計師財務報 表查核報告,有關總授信金額之認定,下列何者錯誤?
(A)原則上以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歸戶餘額加計本次申貸金額計算
(B)進出口押匯之金額得予以扣除
(C)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歸戶餘額以訂約金額列計
(D)提供本行定期存單十足擔保國內遠期信用狀融資之授信案件金額應予列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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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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