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依憲法規定,憲法法庭由何人組成?
(A)由政黨比例代表,加上社會各界賢達數人,各自一半比例組成
(B)由總統、副總統與五院院長,加上社會各界賢達數人,各自一半比例組成
(C)由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院長與各部會首長及北高兩市市長,加上社會各界賢達數人,各自一半比例組成
(D)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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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 B(188), C(159), D(15392), E(0) #208840

詳解 (共 1 筆)

#521449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 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 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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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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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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