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 5 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 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主管 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擔任,某縣之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計十五人,則任一性別之委員至少要 有幾人?
(A)三人
(B)五人
(C)八人
(D)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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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572), C(434), D(145), E(0) #2220767

詳解 (共 2 筆)

#3870051

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
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主管機關代表、
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
之二;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十五人的三分之一即是五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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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3611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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