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依自來水法規定,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營利之商業用水費,應如何收取?
(A)減 1/3 收取
(B)減 1/2 收取
(C)不予減免
(D)全部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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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254), C(1764), D(43), E(0) #1967215

詳解 (共 3 筆)

#3420271
參照自來水法 第 12-2 條 水質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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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來水法》第12-2條規定,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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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3076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C) 不予減免

這題考的是《自來水法》中有關「水質水量保護區」回饋與補償的相關規定。許多人會直覺認為保護區內的居民或商家有貢獻,所以應該有折扣,但法律對於「營利性質」的商業行為規範相對嚴格。

1. 法律依據解析

根據《自來水法》第 12-2 條及其相關子法規定,水質水量保護區內收取的「水源保育與建設費」可用於減免保護區內居民的飲用水費,但有明確的對象限制:

  • 減免對象: 主要是針對保護區內的原住民一般居民(住家用水)

  • 不予減免對象: 對於在保護區內進行**「營利之商業行為」的用水,基於「受益者付費」與「使用者付費」原則,法律規定不予減免**。

2. 用水費減免整理

為了方便你應考,以下整理保護區內用水費(水源保育與建設費部分)的減免邏輯:

用水性質 減免情形 備註
一般住家 (民生) 減免 (通常為全額或比例減免) 補償居民受限於保護區開發的犧牲。
原住民住宅 全額減免 優先保障原住權益。
營利商業用水 不予減免 例如:餐廳、旅館、商店、工廠。
政府機關/學校 按一般費率或特定規定 非營利但非一般住宅。

3. 常見陷阱辨析

考生最容易與**「自來水水費減半」**的政策混淆:

  1. 水費減半: 通常出現在「離島地區」(如澎湖、金門、馬祖)或是特定災害後的救濟。

  2. 保護區減免: 主要是減免水費單中的**「水源保育與建設費」**這一項目,而非整張水單打折。但對於「商業營利」單位,這一項依舊要照常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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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58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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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法 第 12-2 條 第6項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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