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何種職位不屬於政務人員?
(A)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B)內政部社會司司長
(C)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局長
(D)行政院衛生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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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 B(933), C(141), D(30), E(0) #163661

詳解 (共 5 筆)

#495500
類  別 月 支 數 額
政 務 人 員
五院院長 323,490  
五院副院長 214,310  
各部部長 190,500  
各部政務次長 165,855  
常 務 人 員
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 145,150  
第 十 三 職 等 署 長 116,955  
第十二職等司處長 111,585  
第十一職等副司處長 95,560  
第十職等室主任 86,130  
第九職等科長 70,895  
第八職等課長 64,870  
第七職等股長 58,280  
第六職等科員 50,225  
第五職等科員 43,350  
第四職等辦事員 40,500  
第三職等辦事員 38,940  
第二職等書記 35,550  
第一職等書記 2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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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527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有給之人員: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三、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    員。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人員,其退職、撫卹事項仍依修正施行前規定辦理。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第8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或比照第十四職等,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一人,職位列第十三或第十四職等,襄理會務。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編制表 職  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局長     一 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為地方制度法所定。 副局長 簡任 第十一職等 二   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第13本署置署長一人,特任,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副署長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輔助署長處理署務。內政部組織法4內政部設左列各司、室:一、民政司。二、戶政司。三、社會司。

四、地政司。五、總務司。六、秘書室。內政部組織法19內政部置主任秘書一人,參事九人至十一人,司長五人,職務均列簡任第

十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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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7554
過二為事行政院 內政部 社會司司長
(共 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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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098
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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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129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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