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為使教保行政計畫的內容具備一致性、一貫性、可行性,下列作法何者不適當?
(A) 先設定未來計畫的前提或判斷標準
(B) 先擬定硬體計畫,再據以擬定軟體計畫
(C) 先擬定整體計畫,再據以擬定分部計畫
(D) 先擬定長程計畫,再據以擬定中程計畫與短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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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171), C(25), D(85), E(0) #3448336
統計: A(81), B(171), C(25), D(85), E(0) #3448336
詳解 (共 3 筆)
#6470905
(A) 先設定未來計畫的前提或判斷標準
→ 這是適當的。任何計畫擬定之前,先釐清前提與標準,有助於後續決策的一致性與方向感。
(B) 先擬定硬體計畫,再據以擬定軟體計畫
→ 不適當。在教保行政中,軟體(如課程、人力、教學理念)通常是核心,應該先釐清教育理念與教學目標,再評估所需的硬體資源配合,而非反過來。若先以硬體為主,可能會造成資源配置不當,限制教學與行政發展的彈性與創新。
(C) 先擬定整體計畫,再據以擬定分部計畫
→ 適當。這是「由總而分」的規劃原則,有助於各項子計畫與整體目標保持一致性。
(D) 先擬定長程計畫,再據以擬定中程計畫與短程計畫
→ 適當。這是時程規劃上常見的順序,可確保短中期計畫符合長期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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