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外,處一倍至十倍罰鍰。1年內經查獲至少達「幾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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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6), B(1), C(12), D(3), E(0) #365994

詳解 (共 3 筆)

#2859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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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條(漏開統一發票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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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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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人有前項情形,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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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1298

52條已修法

第 52 條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 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五 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營業人有前項情形,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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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703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52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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