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關於越界建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適用之主體限於土地所有人及其他有權之土地、建築物或工作物之利用人,至於無權占有人則不適用之
(B)越界建築之人須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始得請求鄰地所有人之容忍義務
(C)越界建築之房屋或工作物,限於領有建築執照或其他合法之建物,若違章建築則不得主張鄰地所有人之容忍義務
(D)土地所有人越界建築者,鄰地所有人除得請求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外,亦得請求一併購買其因此而形成之畸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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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8), B(279), C(795), D(105), E(0) #166996
統計: A(198), B(279), C(795), D(105), E(0) #166996
詳解 (共 6 筆)
#496282
民法796=「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
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
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
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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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74
沒提出異議 就不能移 但可要求支付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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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143
796就是容忍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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