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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新竹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_國小一般教師-普通教師:教育學科#114671 |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新竹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_國小一般教師-普通教師:教育學科#114671

年份:112年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24. 《教育基本法》建立之目的在於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針,健全教育體制。下列何者不是該法所規定學校所為之事項?
(A)採用小班的學校編制
(B)對學校教師進行成績考核
(C)尊重教師之專業自主
(D)保障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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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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