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客戶與投顧事業訂定書面證券投資顧問契約,客戶得自收受書面契約之日起幾日內終止契約?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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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140), C(703), D(109), E(0) #2448149

詳解 (共 2 筆)

#4284890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83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接受客戶委任,對證券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提供分析意
見或推介建議時,應訂定書面證券投資顧問契約,載明雙方權利義務。
於前項情形,客戶得自收受書面契約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終止契約。
前項契約終止之意思表示,於到達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時生效。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因第二項規定而為契約之終止時,得對客戶請求終止契
約前所提供服務之相當報酬。但不得請求契約終止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第一項證券投資顧問契約應行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其契約範本,
由同業公會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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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8222
買東西都有「七」天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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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552818
未解鎖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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