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甲以駕駛聯結車為業,某日清晨從公司發車準備前往載運貨櫃,於倒車時,因疏於注意,車尾撞到正騎著腳踏車要去上學的國中生 A,A 跌倒在地,手腳擦傷,但甲卻完全不知情,依舊往前繼續行駛。問甲應如何論罪?
(A)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
(B)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逃逸罪
(C)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與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逃逸罪,兩罪數罪併罰
(D)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與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逃逸罪,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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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1), B(103), C(549), D(529), E(0) #375275
統計: A(1361), B(103), C(549), D(529), E(0) #375275
詳解 (共 10 筆)
#830835
爭點在肇逃故意,即「行為人是否須認知到有致人死傷事實存在」。
若採構成要件說,行為人須認知自己為肇事者,否則不成立。
若採構成要件說,行為人須認知自己為肇事者,否則不成立。
若採可罰性要件說(客觀處罰條件說),則只要事實上有發生即可,行為人不管有無認知均成罪。
題目應該是站在前者立場。如果具故意,則為284II+185-4數罪併罰。
題目應該是站在前者立場。如果具故意,則為284II+185-4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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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7389
現在沒有業務過失了
請阿摩將答案A改為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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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0247
選擇題要採實務還是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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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809
所以D是錯在應該要是罪併罰?~~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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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857
bro~~實務上哪個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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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547
這題修法囉!!釋字777已刪除業務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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