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8.契約因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而無效者,當事人於訂約時知其不能或可得而知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 為有效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此種損害賠償屬於下列何者?
(A)信賴利益賠償
(B)履行利益賠償
(C)固有利益賠償
(D)積極上契約利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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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4), B(187), C(36), D(53), E(0) #1545734

詳解 (共 2 筆)

#1667162
信賴利益例子

例子A:甲跟乙簽訂購一台百萬設備,在乙未交付前,甲已先訂置機台座十萬,隔日乙卻通知甲無法出貨,導致甲台座之損失,乙需支付甲十萬元損失。

反例B:甲跟乙簽訂購一台百萬設備,在乙未交付前,甲另於丙簽訂設備轉賣契約,甲可得價差五十萬,但乙不知情。隔日乙卻通知甲無法出貨,導致甲損失50萬轉賣之價差,乙不需要賠償甲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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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4107
樓上的你不要不懂只會問號跟嗯?讓人看得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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