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有關預告登記之描述,何者錯誤?
(A)須以他人土地或建物為標的
(B)須有請求權人之申請
(C)可排除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之新登記
(D)聲請保全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應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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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36), C(530), D(41), E(0) #711021

詳解 (共 1 筆)

#1485591
土地法 第 79-1 條 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 為之: 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 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 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 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 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 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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