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關於刑法上未遂犯之敘述,何者錯誤?
(A)須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
(B)其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C)其處罰必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D)過失犯無處罰未遂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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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 B(186), C(1959), D(382), E(0) #138666

詳解 (共 6 筆)

#121063
第 25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A選項即須要有犯罪之行為實行才能討論有無未遂問題 連實行都還沒實行如何討論未遂??

B在刑法25條有規定 分則裡有罰未遂的也會明文寫出

C就如同刑25條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 並非一定能減輕

D要解釋滿多的 因為未遂有分障礙未遂 不能未遂 中止未遂等

過失的話就表示本來沒有要犯罪意圖 因為自己不注意而觸犯了法條

如甲本只是要伸伸懶腰 卻不小心打到身後的乙 造成乙跌倒且骨折

若甲有注意到並即時收手 沒打到乙 就不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最簡單的就是整部刑法都沒規定過失未遂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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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124
(C)其處罰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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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0243

1. 其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EX:殺人未遂會被處罰,傷害未遂不罰
2. 中止犯才是必減or免除
3. 未遂犯"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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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910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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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66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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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62
這題該怎麼解呢
不太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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