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擔任公家機關採購業務的公務員甲,將公有地標售底價事前告訴投標人乙,構成下列何種犯罪?
(A)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罪
(B)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漏秘密罪
(C)刑法第120條公務員委棄守地罪
(D)刑法第134條假借職務機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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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1), B(7131), C(49), D(1062), E(0) #2396859
統計: A(281), B(7131), C(49), D(1062), E(0) #2396859
詳解 (共 5 筆)
#4223150
洩漏底標有2罪
1圖利罪
2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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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1321
刑法第132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34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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