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司法院釋字第329號解釋,下列有關條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A)我國與其他國家所締結之任何國際書面協定,均應送立法院審議
(B)我國與國際組織所締結之任何國際書面協定,均應送立法院審議
(C)未附有批准條款之國際書面協定,即不須送立法院審議
(D)國際書面協定之內容如與國內法律相同,則不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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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9), B(1087), C(1106), D(3915), E(0) #2396837
統計: A(1819), B(1087), C(1106), D(3915), E(0) #2396837
詳解 (共 10 筆)
#4173997
按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公約/協定等其他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防/外交/財政/經濟等國家重要事項,或直接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法律上效力者而言。
Q:條約案須否送立法院審議? (釋字329號解釋參照)
原則:應送立法院審議
【不論係附有批准條款之條約/公約/協定,或未附批准條款之其他條約/公約/協定】
例外:無須送立法院審議
1.經法律授權
2.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
3.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
4.已將協定內容訂定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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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4161
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A)或國際組織(B)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C),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D),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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