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受憲法絕對保障,不得限制?
(A)生命權
(B)思想自由
(C)言論自由
(D)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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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38), B(4613), C(635), D(79), E(0) #2396839

詳解 (共 10 筆)

#4223304

釋字 490

宗教信仰之自由與其他之基本權利,雖同受憲法之保障,亦同受憲法之規範,除內在信仰之自由應受絕對保障,不得加以侵犯或剝奪外,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在必要之最小限度內,仍應受國家相關法律之約束,非可以宗教信仰為由而否定國家及法律之存在。

  內在信仰→思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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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7578

A J263

按憲法第十五條保障生存權,其最重要之內容厥為生命權,蓋生命權為一切自由權利之基礎,無生命即不得享受任何權利自由,生命權之重要性乃應在憲法所有列舉保障之一切任何自由權利以上,事實上,憲法除於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應予保障;第二十三條復規定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以上規定,在在肯認國家對於人民生存之權利,生存本能之渴望應竭盡保障之能事,舉凡有威脅、危害、影響、限制人民生存之事項,國家應予以排除,此本刑事法律立法之用意,惟生存權既為憲法首要保障之權利,則有關限制、剝奪人民生命權之刑事立法,亦應受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拘束。而司法判決剝奪生命權,亦應本乎憲法保障生命權之意旨,以嚴謹合理之程序為之,始能以尊重生命權之態度保障生存權,真正符合憲法保障生存權之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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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569

(A) 死刑就是剝奪生命權,並非絕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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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2155

1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思想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思想自由保障人民內在精神活動,是人類文明之根源與言論自由之基礎
(B)思想自由得由國家機關發布緊急命令而予以必要之限制
(C)思想自由為憲法所欲保障最基本之人性尊嚴
(D)思想自由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存續,具特殊重要意義

地特四等◆法學知識109 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94586

答案: B


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項憲法權利,即使有法律明文規定,亦不得限制之?

(A)思想自由
(B)人身自由
(C)言論自由
(D)財產權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109 年 - 109 交通事業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事務管理:法學大意#86967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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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4755
關鍵字:絕對保障→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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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4195
釋字567:非常時期,國家固得為因應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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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9441
一、人民權利保障主義之種類: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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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5328
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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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4941

(B)誰管得著妳在想什麼... 

不就很簡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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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6958
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之保障;其由之而派生之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則可能涉及他人之自由與權利,甚至可能影響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社會道德與社會責任,因此,僅能受相對之保障。

釋字第490號解釋- 憲法法庭網站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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