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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專技高考_會計師:稅務法規#25613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專技高考_會計師:稅務法規#25613

年份:104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25 某甲對於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核定之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不服,決定申請復查,下列敘述何者與稅捐稽徵 法之規定不符?
(A)應向財政部提出申請
(B)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申請
(C)稅捐稽徵機關應於接到申請書之翌日起二個月內復查決定,並作成決定書
(D)對稅捐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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