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將之宣告違憲,係因其對藥師之下 列何種自由形成不必要之限制?
(A)學習自由
(B)居住自由
(C)執行職業自由
(D)選擇職業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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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595), C(9986), D(824), E(0) #796191

詳解 (共 6 筆)

#1041896
執行職業自由
有關時間、方法、地點的自由
本題關鍵字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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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241
職業自由三階理論一、執行職業自由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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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7533

醫事人員如具備多重醫事人員執業資格,關於醫事人員執業資格、方式或執業場所之限制等規範,涉及人民職業自由之限制及維護國民健康之公共利益等重要事項,應由立法機關以法律明定或明確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始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系爭函釋謂:「四、至於藥師兼具護士雙重醫事人員資格,雖得依各該醫事人員專門職業法律之規定,分別申請執業執照,惟其雙重資格執業場所以同一處所為限。」惟藥師法並未規定人民同時領有藥師及護理人員證書,其執業場所僅得以同一處所為限。系爭函釋已對人民工作權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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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945

釋字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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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963
  藥師法第十一條規定:「藥師經登記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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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262
所以D是來亂的嗎?想說有職照 我想到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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