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法律暫時認定某一事實,於有相反證據時,得另為認定者,法律會使用下列何種文字表示?
(A)推定
(B)視為
(C)準用
(D)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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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56), B(718), C(496), D(266), E(0) #796198
統計: A(9856), B(718), C(496), D(266), E(0) #796198
詳解 (共 8 筆)
#1038541
推定可舉反證推翻 視為則不行 定了就是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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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115
「準用」是「法律上有明文規定」準用其他條文的規定,這主要是因為若重複規定難免造成法律條文的繁雜,因此在法條上明定準用其他條文,乃是為了精簡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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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6009
當法律規定在特定的事實情況下,會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因此,只要發生某條法律所規的的事實,就可以「適用」該條法律。nn例如說,假設刑法第1111條第1項規定:「在日月潭游泳者,罰1萬元。」,結果阿皮在105年11月11日早上10點半在日月潭水中玩水,發生「在日月潭游泳」的事實,就可以適用刑法第1111條對阿皮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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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1074
暫時認定某一事實~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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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290
適用的解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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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543
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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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2253
視為 = 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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