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關於聲請監護宣告事件及撤銷監護宣告事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專屬應受監護宣告之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B)應受監護宣告之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有程序能力
(C)監護宣告之裁定生效後,經抗告法院認抗告有理由而廢棄;受監護宣告之人於該裁定經廢棄確定前 所為之行為得主張歸於無效
(D)法院對於撤銷監護宣告之聲請,認受監護宣告者受監護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得依聲請 或依職權以裁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乙、刑事訴訟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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