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甲並無犯罪前科,某日突於酒後在街上大吵大鬧,員警獲報到場勸阻,甲動手打員警一巴掌(未成傷) 後離去,甲酒醒後深感後悔,自行前往警局投案,員警製作筆錄後移送檢察官複訊,檢察官以甲犯妨 害公務罪,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事實,當庭逮捕甲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下列何者正確?
(A)甲並非現行犯,故檢察官不能逮捕甲
(B)甲不可以聲請提審
(C)甲請求法院交保,法院不得駁回
(D)法院開羈押庭訊問被告,均不得於夜間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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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13), C(67), D(25), E(0) #352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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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0215
1. 題目解析: 根據題目描述,甲於酒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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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28偵查之發動
1.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2.前項偵查,檢察官得限期命檢察事務官、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或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並提出報告。必要時,得將相關卷證一併發交。
3.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
4.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於本項之情形準用之。 
A:檢察官有必要仍可逮捕自首、自行到場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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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審法§1提審之聲請
1.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但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即時由法院審查者,依其規定。
2.前項聲請及第十條之抗告,免徵費用。 
B:甲可以聲請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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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114駁回聲請停止羈押之限制
羈押之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
  一、所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但累犯、有犯罪之習慣、假釋中更犯罪或依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羈押者,不在此限。
  二、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
  三、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
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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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100-3准許夜間詢問之情形
1.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2.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
3.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 
D:有但書之情況則例外允許夜間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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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39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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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114條 羈押之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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