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考試院之職權?
(A)公務人員之退休
(B)公務人員之考績
(C)公務人員之保障
(D)公務人員任免之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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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5), B(3012), C(443), D(1324), E(0) #2573175
統計: A(755), B(3012), C(443), D(1324), E(0) #2573175
詳解 (共 10 筆)
#4792111
考試院職掌情形分為兩種>>
1. 「法制權」 (屬部分執掌):
「免積極包升」
|||||
任考級褒陞
免績俸獎遷
2. 「法制+執行權」 (屬完全執掌) :
「考銓保退撫」
|||||
考銓保退撫
試敘障休卹
64
2
#4481353
憲法增修條文
第 6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
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
用。
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
用。
37
1
#6144852
考試院之職權
感謝摩友提供口訣 烤雞包人蔘 之法制事項
但大家要注意 是 考績 而不是 考試
正確是 考績、級俸、褒獎、任免、陞遷之法制事項
19
0
#6089074
|
考試權[全權] |
公務人員+專技人員 |
|
銓敘、保障、撫卹、退休[口訣:全保退撫] |
法治+執行[限縮在公務人員] |
|
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 |
法制[限縮在公務人員] |
1
0
#7271482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1.考試。
2.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3.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1.考試。
2.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3.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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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務人員之考績 漏掉了「法制事項」四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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