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關於行政機關內的非典型人力運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屬預定期限僱用
(B)包括勞務承攬人力
(C)應提供內部申訴管道予派駐人員
(D)運用單位與承攬人之間須簽訂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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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4), B(148), C(334), D(647), E(0) #3563666
統計: A(334), B(148), C(334), D(647), E(0) #3563666
詳解 (共 5 筆)
#6716051
(B) (D)勞務承攬
承攬與約聘僱最大的差異:
(1) 工作結束=契約結束(不是以時間作為合約終止的依據, 如一年一聘etc)
(2) 承攬人是自行生產、自負風險 (如當地藝術家接了區公所的案子 在區公所附近的牆壁上藝術作畫 該藝術家並非公務人員或公務員 也不屬於該機關)
(3) 屬於彈性用人的一部分 (可減少該機關的人力支出 不用養那麼多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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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5855
正確答案為 (D)
運用單位(行政機關)與承攬人之間簽訂的是勞務採購契約,而非勞動契約。承攬人與其派駐人員之間才成立勞動契約關係。
各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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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 | 內容 | 分析 | 正誤 |
|---|---|---|---|
| (A) | 屬預定期限僱用 | 非典型人力(如聘用人員、約僱人員、臨時人員)均是因應機關定期性、臨時性或季節性業務需要而進用,屬於預定期限之僱用。 | 正確 |
| (B) | 包括勞務承攬人力 | 勞務承攬是政府機關運用非典型人力的主要類型之一,與臨時人員、派遣勞工同為人事行政總處列管對象。 | 正確 |
| (C) | 應提供內部申訴管道予派駐人員 | 為保障非典型人力之勞動權益,機關應提供內部申訴管道,此為勞動部及相關規範所強調。 | 正確 |
| (D) | 運用單位與承攬人之間須簽訂勞動契約 | 錯誤。勞務承攬關係中,機關與承攬人簽訂的是勞務採購契約,承攬人與其僱用之派駐人員間才簽訂勞動契約。機關對派駐人員無指揮監督權,不得介入其差勤、選任等事項。 | 錯誤 |
補充說明:勞務承攬 vs. 勞動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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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別 | 勞務承攬 | 勞動派遣 |
|---|---|---|
| 契約關係 | 機關與承攬人簽訂承攬契約 | 機關與派遣公司簽訂要派契約 |
| 指揮監督權 | 由承攬人指揮監督派駐人員 | 由要派機關指揮監督派遣人員 |
| 勞動契約主體 | 承攬人與派駐人員 | 派遣公司與派遣勞工 |
| 報酬給付 | 依工作完成成果驗收後給付 | 依派遣勞工提供勞務之時數給付 |
若承攬廠商未能繼續承作勞務採購案,不得逕以契約到期為由終止與派駐勞工的勞動契約,應協商安置適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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