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據教師法之規定,各級學校教師在職期間應主動積極進修、研究與其教學有關之 知能;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由哪一個機關訂定之?
(A)教育部     
(B)內政部   
(C)立法院    
(D)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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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1), B(2), C(5), D(75), E(0) #1508140

詳解 (共 4 筆)

#1600478
教師法第 六 章 進修與研究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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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836
教師法 第 22 條  各級學校教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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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2005

第 六 章 進修與研究
第 21 條
為提昇教育品質,鼓勵各級學校教師進修、研究,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及學校得視實際需要,設立進修研究機構或單位;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 22 條
各級學校教師在職期間應主動積極進修、研究與其教學有關之知能;教師
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 23 條
教師在職進修得享有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之保障;其進修、研究之經費得
由學校或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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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955
各級學校教師在職期間應主動積極進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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