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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高雄市104學年度特殊教育教師甄選-特殊教育共同#23160 |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高雄市104學年度特殊教育教師甄選-特殊教育共同#23160

年份:104年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25.主張行為的道德判準,在於良心、義務心,而非行為結果,為下述哪位學 者之主張?
(A)皮亞傑
(B)杜威
(C)柯爾伯格
(D)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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