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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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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監獄官、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各組、檢驗員:中華民國憲法#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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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監獄官、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各組、檢驗員:中華民國憲法#3134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監獄官、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各組、檢驗員:中華民國憲法#3134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25.人民有集會遊行的自由,下列何者為應受憲法保障的範圍?
(A)和平、不攜帶武器的集會遊行
(B)為防衛警察施暴,而攜帶自衛性木棍參加遊行
(C)於遊行中群情激憤,合力燒警車毀損公物常不能避免
(D)主張司法不公,聚眾遊行,包圍法院,辱罵司法人員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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