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依民法規定之公證遺囑,應指定至少幾人以上之見證人?
(A)4人
(B)3人
(C)2人
(D)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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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61), C(576), D(19), E(0) #3381136
統計: A(2), B(161), C(576), D(19), E(0) #3381136
詳解 (共 6 筆)
#6323207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1191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民法§1191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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