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對已經往生的仇人做下列何種行為,不會構成刑法上的犯罪?
(A)散播他生前通敵叛國的不實訊息;
(B)與他的遺孀性交;
(C)將他的骨灰倒進水溝;
(D)將他的裸照上網公開給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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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986), C(58), D(8), E(0) #3228708

詳解 (共 2 筆)

#6105543
 (A)散播他生前通敵叛國的不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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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構成犯罪第 312 條第 2 項(誹謗死者罪): 對於死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之事者。散播通敵叛國的不實訊息會毀損死者名譽,依法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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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犯罪法律適用: 遺孀(遺孀為活人)若是在合意情況下與他人性交,屬於私人感情領域,我國刑法已無通姦罪(已廢止),故不構成犯罪。若為強制性交,則是對遺孀個人的犯罪,而非對「往生仇人」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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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構成犯罪第 247 條第 1 項(損壞遺骨罪): 損壞、遺棄或侮辱屍體、遺骨、遺灰者。將骨灰倒進水溝屬於「損壞與侮辱遺灰」的行為,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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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構成犯罪第 312 條第 1 項(公然侮辱死者罪): 對於死者公然侮辱者。裸照在社會觀感上屬於對人格尊嚴的極大貶抑,將死者裸照上網公開,足以構成對死者的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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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71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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