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甲有睡眠困擾,按醫師處方服用安眠藥,準備就寢,並喝了一些酒,希望能夠提升藥效。此時,突然聽到垃圾車鳴笛聲,想起垃圾還沒倒,趕忙下樓,卻在樓梯間因鄰居乙推撞發生口角,憤而將乙打傷。甲在毆打乙時,已受酒精與藥物之作用影響,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顯著降低。就甲對乙之傷害行為,依實務見解, 應如何處置?
(A)甲應依原因自由行為,成立故意傷害罪,無法減輕其刑;
(B)甲應依原因自由行為,成立過失致傷罪,無法減輕其刑;
(C)甲成立故意傷害罪,但可減輕其刑;
(D)甲不構成犯罪,但可宣告監護處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0), B(71), C(680), D(34), E(0) #3228710
統計: A(240), B(71), C(680), D(34), E(0) #3228710
詳解 (共 2 筆)
#6082712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1292 號刑事判決:「是原因自由行為之行為人, 於精神、心智狀態正常之原因行為階段,對犯罪事實具有故意或應注意並能注意或可得預見,即符合犯罪行為人於行為時具有責任能力而須加以處罰;而行為人雖因己身之飲酒、 用藥等,致於為法益侵害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之情形,苟無證據足資證明其於飲酒、用藥之初,尚未陷入精神障礙狀態前 ,即對嗣後精神障礙狀態中之侵害法益行為有故意或預見可能,其嗣後侵害法益之行為即非原因自由行為,仍有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之減免其刑規定適用。」
本題甲服用安眠藥並飲酒係為了幫助睡眠(並非為了犯罪),因突然聽到垃圾車聲急忙下樓才會與乙發生衝突,甲服藥飲酒時對於自己嗣後精神障礙狀態中侵害乙身體法益行為並無故意或預見可能,非原因自由行為,仍有刑法第19條第1項或第2項之適用,而題示甲行為時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顯著降低,故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得減輕其刑。
2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