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某甲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設籍台北市30餘年,死亡時遺產有美國洛杉 磯房屋一棟、瑞士銀行存款及台塑公司股票100張,應計入遺產總額包括下列何者?(A)股票(B)房屋、銀行存款(C)房屋、銀行存款、股票(D)不用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