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證券交易法所規定之「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票」,下列何事項不屬於其定義之範圍? (A)直接或間接提供股票與他人或提供資金與他人購買股票 (B)對該他人所持有之股票,具有管理、使用或處分之權益 (C)該他人所持有股票之利益或損失全部或一部歸屬於本人 (D)盜用他人身分購買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