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一位30歲男性,重大車禍送入急診,經過CPR搶救並置入氣管內管後,生命徵象穩定,
經兩位專科醫師鑑定為不可逆的腦部損傷及昏迷。個案太太表示先生曾簽署「預立安
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願CPR、插管和給予急救藥物,並標註在健保
卡內。家屬希望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撤除氣管內管與呼吸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已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故應尊重他的意願,移除氣
管內管與呼吸器
(B) 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有兩位專科醫師鑑定個案為不可逆的腦部損傷,故可
依預立的同意書,撤除氣管內管與呼吸器
(C) 由於不是患有末期疾病,故不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無法根據之前簽署的文
件拒絕CPR、氣管內管和急救藥物使用
(D) 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個案符合不可逆的昏迷標準,故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標準,醫療團隊應依個案所簽署的「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內
容給予照護
詳解 (共 4 筆)
未解鎖
安寧緩和條例是適用於末期病患,而末期病患...
未解鎖
末期病人 : 此病人皆不是故為C 癌末...
未解鎖
(A)雖然已經有簽署了意願書,不過屬於可...
未解鎖
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人符合下列臨床條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