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何者為非?
(A)大眾捷運系統之營運,應以企業方式經營,旅客運價一律全票收費。如法令 另有規定予以優待者,應由其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貼之。
(B)大眾捷運系統運價率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變更時亦同。
(C)大眾捷運系統之運價,由其營運機構依運價率計算公式擬訂,報請地方主管 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變更時亦同。
(D)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其他附屬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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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4), C(21), D(121), E(0) #2928598

詳解 (共 1 筆)

#5492283

大眾捷運法

(A)第 27 條

大眾捷運系統之營運,應以企業方式經營,旅客運價一律全票收費。如法令另有規定予以優待者,應由其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貼之。

 

(B)第 29 條

大眾捷運系統運價率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變更時亦同。

 

(C)第 29 條

大眾捷運系統之運價,由其營運機構依前項運價率計算公式擬訂,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變更時亦同。

 

(D)第 37 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其他附屬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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