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造成具體結果所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每個條件,倘可想像其不存在,而具體結果仍會發生者,即非刑法上之原因,為何種理論之內涵?
(A)相當理論
(B)重要性理論
(C)個別化理論
(D)客觀歸責理論
(E)條件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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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6), B(41), C(59), D(616), E(929) #267980
統計: A(176), B(41), C(59), D(616), E(929) #267980
詳解 (共 6 筆)
#3518106
條件說(等價說)認為,具有「刑法意義之原因」,乃指造成具體結果所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每個條件,倘可想像其不存在,而具體結果仍會發生者,即非刑法上之原因。而在本說中,因為將所有導致具體結果發生之條件等同視之;只要和構成要件結果有關的所有行為全部都一樣重要。故又稱為「等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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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8262
造成具體結果所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每個條件,倘可想像其不存在,而具體結果仍會發生者,即非刑法上之原因,為何種理論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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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154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1506
答案是E
答案是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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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5423
這就是(E)條件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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