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557號解釋,關於行政機關提供宿舍予所屬人員任職期間居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其居住係公務人員俸給支付之一部分,受財產權保障(B)為安定現職人員生活屬行政機關管理財務之權限行為(C)居住之公務人員調職或退休後,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行政機關仍不得回收(D)行政機關要求居住之公務人員或其眷屬搬出,基於居住及遷徙自由保障,須有法院判決始可執行之-行政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為安定現職人員生活,提供宿舍予其所屬人員任職期間居住,本屬其依組織法規管理財物之權限內行為;至因退休、調職等原因離職之人員,原應隨即歸還其所使用之宿舍,惟為兼顧此等人員生活,非不得於必要時酌情准其暫時續住以為權宜措施。行政院基於全國最高行政機關之職責,盱衡國家有限資源之分配,依公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服務人員任用法規、俸給結構之不同,自得發布相關規定為必要合理之規範,以供遵循。
7 依司法院釋字第557號解釋,關於行政機關提供宿舍予所屬人員任職期間居住,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