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執行法所明定之即時強制方法?
(A)對於人之管束
(B)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C)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查封
(D)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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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4), B(383), C(7233), D(1647), E(0) #1266526

詳解 (共 10 筆)

#1326325
第36條(即時強制之時機及方法)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198
0
#1632310
口訣:束、扣、進、其


61
0
#1344296
(C)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查封 -----直接強制
37
6
#1321399
行政執行法第36條第2項第3款「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36
0
#1594475

查封X    進入O

26
0
#1432997
行政執行法  
第28條(間接強制方法及直接強制方法)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查封是指:執行法院剝奪債務人對其特定財產的處分權,由國家取得處分權的執行行為。


25
0
#2484614

其實C選項「查封」並沒有在 直接強制法條所列舉事項;但可以確定的是查封措施必定不會是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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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4655

行政執行法 第 36 條(即時強制)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考題陷阱:非管收)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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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675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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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470
(C)的"查封"改成"進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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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885832
未解鎖
第 28 條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共 27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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