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執行法所明定之即時強制方法?
(A)對於人之管束
(B)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C)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查封
(D)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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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4), B(383), C(7233), D(1647), E(0) #1266526
統計: A(694), B(383), C(7233), D(1647), E(0) #1266526
詳解 (共 10 筆)
#132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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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310
口訣:束、扣、進、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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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296
(C)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查封 -----直接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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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399
行政執行法第36條第2項第3款「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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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594475
查封X 進入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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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997
行政執行法
第28條(間接強制方法及直接強制方法)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查封是指:執行法院剝奪債務人對其特定財產的處分權,由國家取得處分權的執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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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4614
其實C選項「查封」並沒有在 直接強制法條所列舉事項;但可以確定的是查封措施必定不會是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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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4655
行政執行法 第 36 條(即時強制)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考題陷阱:非管收)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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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675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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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470
(C)的"查封"改成"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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