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憲法所明文保障之公民權利?
(A)健康權
(B)訴願權
(C)工作權
(D)秘密通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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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3), B(93), C(42), D(61), E(0) #3517750
統計: A(973), B(93), C(42), D(61), E(0) #3517750
詳解 (共 4 筆)
#6656926
詳解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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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
是否明文保障 |
憲法條文依據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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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健康權 |
否 |
無明文條文 |
雖屬重要人權,但憲法未明文列出「健康權」為基本權利,多由政策與法律保障(如《全民健康保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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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訴願權 |
是 |
憲法 |
明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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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工作權 |
是 |
憲法 |
明定人民有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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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秘密通訊自由 |
是 |
憲法 |
明定人民之通訊自由應予保障,屬基本人權之一 |
補充說明:健康權的定位
雖然健康權在現代人權架構中被高度重視,但在我國憲法中並未明文列出。
健康相關保障多由法律層級規範,例如《全民健康保險法》、《醫療法》等。
大法官釋字也曾以「生存權」或「人性尊嚴」為基礎,間接支持健康權的保障,但仍非憲法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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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4888
健康權- 憲法未明文列舉- 屬於憲法第22條
(概括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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